本报6月3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张世达 李一璐 郭勇) 6月1日零时许,一张编号为19608395、开具给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济南分公司”)成功通过测试开具。在这张适用税率11%、价税合计1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的“山东”二字格外醒目。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功开具意味着电信行业正式进入“增值税时代”。 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济南市共接受确认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58户,其中属于四大电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的纳税人34户,电信增值服务商24户。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安装和增值税发票发放工作已经全部到位,累计安装防伪税控系统15套,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13000余份。 为确保本次电信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济南市国税局邀请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家电信企业省、市公司财务人员以及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召开了济南市电信企业营改增专题调研会,了解电信企业机构设置、税务登记、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税款缴纳、发票使用、财务核算等基本情况。同时,及时将省局下发的企业名单清分至各基层局,提前完成全部试点纳税人移交确认工作,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好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票种核定、税控设备操作培训等相关事宜。 据了解,我省电信业纳税人在今年8月31日前,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从6月1日起,试点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通济南分公司成功通过发票开具测试,标志着各试点纳税人已经具备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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