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能生育竟拐骗网友女儿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女子不能生育,在见到网友5岁大的女儿之后,竟萌生拐骗之意。随后,以谈恋爱为名,到男网友家中居住,并趁独自给其女儿看病之机,将孩子拐骗至男友家中,随后藏匿至潍坊。案发后,公安迅即破案,被拐女孩平安回家。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两年。以窝藏罪,判处其男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本报记者 孟凡萧 实习生 张石磊 通讯员 王希玉 王雪鹏 李红英                   
  王雅是谁?她为什么要拐骗5岁大的李雪?警方经审问后,一系列问题的答案浮出水面。
  王雅原名王欣是河北省人,在上完小学四年级后辍学在家务农,到适婚年龄后与其丈夫杨树结婚,并育有一子。原本可在家相夫教子的王欣,因和丈夫性格不合,且丈夫在外打工常年不回家,而厌倦了婚后生活。为排遣寂寞,前年8月份,她通过广播电台交友节目认识了临清男子郭军,两人迅速发展成同居关系。
  两人一起生活近一年,却始终没有孩子,四处求医问药也无济于事,最后在医院检查出是王欣身体原因导致。得知消息之后,王欣就产生了弄来一个别人孩子和郭军一起抚养的念头。
  去年年底,王欣通过电台交友栏目认识了李辉,两人互加了QQ。聊天时,王欣获知李辉离异并有两个孩子,就有了拐骗其孩子由自己抚养的念头。二人见面后,见到李辉的大女儿李雪,王欣更是坚定了要抚养李雪的念头。
  王欣在被抓捕归案后交代,她是在带李雪输完液后,骑电动车将孩子带到郭军家中,随后,为避免李辉找上门来,就和郭军带着孩子到了潍坊。
求子心切,不育妈妈实施拐骗计划
“女友”带5岁女儿看病后消失
  “我5岁的女儿被一名自称‘王雅’的女子给拐骗走了。”2月5日13时30分左右,一男子神情慌张地跑到临清一派出所报案。男子叫李辉,是临清一个普通农民,前些年和妻子感情不和离婚,独自承担起孩子的抚养义务。
  “前几天我大女儿李雪因感冒发烧,在一私人诊所输液三天。”李辉说,在输液的最后一天,他由于有事临时拜托新女友带李雪去输液。也就是这一去,女儿和王雅就再也没回来。女儿失踪当天,他给王雅打过电话询问。对方说带他女儿回河北娘家住几天,等过几天就回来。
  对于王雅的说法,李辉开始并未太多怀疑,而且开始几天,王雅每天不是给他打电话就是通过QQ聊天告知他李雪的情况。但在三四天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王雅既不给他打电话,也不怎么和他通过QQ联系了,最后直接不接他电话。到此,李辉感觉到事情不对劲,赶紧到派出所去报案,也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明知犯法,男友仍帮忙藏匿终获刑
  据王欣男友郭军交代,2月的一天,王欣告诉他,她一个网友村里有一个不错的对象死了,底下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后来网友又找了一个对象不想要这个女孩,说是给对方几千块钱就能把孩子过继过来。
  “那天说她去看看,我就同意了。我跟她说,看看要是孩子挺好,只要那边同意,花几千块钱就把孩子接过来。”在审讯时郭军交代,王欣去了大概三四天后,就将孩子带到他家中。一开始,他询问孩子具体来历,但王欣始终避而不答。一两天后,王欣说,其实她是以网恋的形式假装跟孩子的爸爸谈恋爱,并跟孩子父亲说把孩子带走玩两天,过几天再送回去。
  郭军问她打算什么时候把孩子送过去。王欣说:“那个孩子没能带来,这个孩子就不能送过去。”郭军考虑到,他在孩子问题上拿王欣没办法,只好同意王欣的做法。但是,他家离李辉家太近了,又怕孩子家里找上家门,于是,他就带着王欣和李雪一起来到潍坊。
  在去潍坊前,郭军曾跟王欣商量,他们两人领养一个,或看看病自己要个孩子,但王欣坚决不同意,并威胁郭军说:“你要不同意,我就领着孩子自己过去。”见王欣如此坚决,郭军就再也没提过要把孩子送回去。
  两人被捕后,经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欣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监护人,郭军明知王欣是犯罪而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拐骗儿童罪和窝藏罪。但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从轻处罚,并对郭军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王欣有期徒刑两年。以窝藏罪,判处郭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接到报案后,临清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查访问,警方掌握到李辉与这位自称王雅的女子,是通过QQ认识的。
  据李辉介绍,他是在春节前后,通过临清市广播电台交友栏目认识了王雅,在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二人互有好感,最后约定于在临清一公园见面。见面时,李辉还按照王雅要求,特意带上了大女儿李雪。初次见面,王雅就对李雪特别关心。当天,王雅就跟着李辉回家,并且在其家中居住。
  王雅在李辉家中居住一晚之后就离开,随后又主动到其家居住四天,正是此期间,王雅将李雪拐骗走。王雅在其居住期间,曾对李辉说,想领养他的孩子。但当时李辉以为是玩笑,就一笑而过。
  警方在经过侦查之后,最后确定王雅很有可能藏匿于山东省潍坊市。随后,侦查人员立即赶往潍坊奎文区,并在到达潍坊两天后将犯罪嫌疑人王雅和其男友抓获,被拐女孩李雪也平安回到父亲李辉身边。
公安迅即破案,五岁女孩平安回家
父亲欠债被告 儿子不必担责
  本报聊城8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哲 刁萌萌) 男子借款40万不还,与妻儿三口被债主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夫妻两人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成年儿子不承担债务。 
  2010年至2011年,马某因经济困难多次在刘某处借款4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息为1.85%,马某仅在2011年双方第一次对账时支付过部分利息,此后的利息和本金便不再归还,刘某遂将借款人马某、马妻张某、儿子马某某三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将被告马某三口在银行账户存款30万元及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分别予以冻结、查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系借款人马某之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被告张某未能提供该笔债务应由马某一人承担的证据证明,故该笔借款应视为被告张某与马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被告马某之子马某某是否应当偿还欠款,法院查明,早在2010年被告马某第一次从原告刘某处借款时,儿子马某某就已年满十八周岁,2011年原被告第一次对账时马某某已结婚成家。被告马某与其子马某某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均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原告刘某所述被告马某某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均为其父所购,应当视为家庭共有财产,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原告刘某要求被告马某某偿还债务的诉求不予认可。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