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
买前询好价做好合同约定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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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窗帘猫腻的现象,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窗帘时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费。“不管是辅料还是窗帘,都应当让商家明码标价写在字面上,如果商家承诺,不再另行添加费用,那么在合同上进行注明。这样如果商家再向消费者加钱,消费者就有依据对其投诉。”
  据悉,2012年,天桥区工商局曾经做过调查,当时市面上的窗帘格式合同文本有18种之多。在这些格式合同中,经营者利用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自定超出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比如,要求消费者订立窗帘合同,缴纳50%定金的“定金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有意回避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义务等产生的“霸王条款”。
  2012年,济南市发布了《窗帘定做加工合同》。新合同在付款方式、定金数额、加工安装、保修、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争议解决等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预算价款的20%。济南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合同虽非强制推广,但是建议市民在购买窗帘时尽量要求商家使用济南市工商局发布的《窗帘定做加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合同依据,以减少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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