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护栏逃逸,被罚2000元
交警提醒:撞坏交通设施逃逸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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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卢丹 周鑫) 撞坏道路交通设施,肇事驾驶员可以一走了之吗?近日,市中交警就破获一起撞坏交通设施逃逸案,这名抱着侥幸心理的驾驶员被罚款2000元。交警提醒,此类案件最高可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现实社会中,部分驾驶员认为,和撞人撞车事故不同,撞坏交通设施类自伤事故只是让公家财产受点损失,但如果无人追究,事故后驾车走了也没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肇事方应予以赔偿。事实上,可不能这样。
  1月16日23时35分,市中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文化西路山东剧院门前,四节隔离护栏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杆石桥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留下的车辆保险杠碎片等物品,民警初步判定肇事车应该为一辆黑色轿车,为了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处理。
  随后,民警通过整理查看沿途监控录像,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牌号鲁ADC6××的黑色北京现代轿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民警成功联系了该车车主单某。
  见逃逸事情暴露,单某被迫于1月20日来到杆石桥中队自首,对撞坏护栏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单某表示,自己撞坏护栏后,由于一时害怕,脑子一热就开车跑了。虽然抱着或许无人追究的侥幸心理跑了,但单某这几天一直心惊胆战,有时一个电话都会让单某疑神疑鬼。直到民警联系到自己时,最后一丝侥幸破灭,单某才感到深深后悔。
  市中交警大队民警表示,目前,肇事驾驶人单某已被依法罚款2000元。交警提醒,撞坏交通设施发生逃逸情况的,警方会依法开展追逃,事后肇事驾驶员不仅要赔付交通设施的损失,还将面临罚款2000元,并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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