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居住面积增加近三分之一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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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李济哲通报的情况,聊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发现部分群众房屋建筑面积偏少,如果单纯按照建筑面积补偿,这些群众就会吃亏,一些抢搭抢建的人则会从中渔利。
  为此,住建部门制定了按照宅基地面积核算合法建筑面积的补偿办法,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足宅基地面积三分之二的,按三分之二计算;房产证上显示建筑面积大于宅基地三分之二的,则依据房产证进行补偿。对于在聊城城区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进行补偿安置。
  通过这种办法进行补偿安置,据测算,通过旧房换新居,棚户区群众的人均居住面积增加了近三分之一。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的群众,按照每月每平方6-8元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满足了过渡期的住房需求。
  为保障居民长远生计,还制定了土地征收预留政策。在棚户区改造时,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0%预留土地,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其收益用以解决被征迁居民的就业和生活来源。原则上,新建安置区的超市、商店等商业设施由原居民经营。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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