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6年不赔偿法院执行30余次讨回1.8万元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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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李孟霏) 文登法院六年对被告人王某强制执行30余次,终于为刘某讨回1.8万余元。2004年1月,刘某步行回家被酒驾的王某撞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刘某1.8万余元,但他一直没兑现。 
  2004年1月,文登区市民刘某步行回家,被酒后驾车的王某撞伤。治疗出院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2004年8月,法院判决刘某胜诉。因王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2004年10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前往王某处执行,但王某不在原处居住,无法查找下落。经多方打听,也未查到其他有价值的执行线索。
  2009年,刘某再次来到法院,称发现王某现在制革厂上班,执行员火速前往制革厂。王某并不配合,2009年2月,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并告知其若继续拖延,将处置其房产行。在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王某主动表示将积极筹款,分期交付赔偿款。 
  2009年至2014年六年间,执行员前往王某处执行30余次,王某分9次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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