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年息36%,一个月圈钱400万
P2P公司以假标的为幌子吸存,90名投资人血本无归
2016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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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李某使用的银行卡等物品。(警方供图)
     近日,烟台海阳市公安经侦大队破获一起P2P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网站上定期发布“标的”来吸引大家投资,最高累计年息达36%,如此高的回报让很多人分外眼红,网站设立一个月的时间,就有200余人投资400余万元。

本报记者 柳斌 通讯员 刘庆峰 徐忠 
投资20多万,到期本息难讨
  去年7月7日,浙江杨先生向海阳警方反映,他从网上看到一个名为“鑫润投资”的互联网投资公司,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承诺保本保息,他在2014年年底投入20多万元,可到期后本息都要不回来了。
  据杨先生反映,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是从网站上认购定期发布的标的,标的以“抵押标”为主。抵押物主要为汽车、房产等;期限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通常利息为18%,还有线下奖励、秒杀奖励、排名奖励等,最后累计年息能达到近36%。
  据了解,杨先生说的线下奖励是指线下直接将款汇入李某个人银行卡后会获得额外奖励;秒杀奖励为每天二单秒杀,其利息、奖励均高于平常业务;另外还有排名奖励,每天前六单,按第一单奖励168元、第二单158元等依次奖励。 
  在杨先生讨要本息的过程中,他发现互联网平台突然关闭,这时才意识到上当了。杨先生说,仅他知道的,就有几百名投资人遭受经济损失。
  接到线索后,海阳市公安经侦大队立即调查。“经查该公司系外地人在海阳租赁房屋成立的公司,公司已于2015年1月倒闭,人去楼空,通过查询工商注册等侦查手段,我们确认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并掌握了李某的行踪。”海阳市公安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庆峰介绍,在抓捕过程中,李某迫于压力,于去年7月13日投案自首。

网上拉客户,抵押标的均为伪造
  经过调查,海阳鑫润投资有限公司由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4年9月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缴),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为主。 
  据了解,李某是青岛人,2014年11月25日,他开通了“鑫润投资”的网站,然后通过在各投资类论坛打广告或拉投资人进QQ群,以高息吸引全国的投资人来“鑫润投资”网站投资。
  投资人通过在“鑫润投资”网站注册,将投资款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充值或线下直接打入李某个人银行账户及其公司的账户,从而对发布的标的投资,但实际上李某在“鑫润投资”网站发布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标的都是假的。 
  刘庆峰介绍,抵押标是指有抵押物做担保的标的,李某在“鑫润投资”网站上挂出某某公司或者个人要向其公司借钱的借款合同,事先将抵押合同上传至“鑫润投资”的网页上。
网站开通一个月,就有200余人投资
  根据警方调查,自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底,有840余人在“鑫润投资”网站注册为会员,其中有效投资人为200余人,投资400余万元,投资者中大部分都是外地人。
  2015年1月1日之前,李某按照约定,返还给部分投资人本息。2015年1月1日资金链断后,李某关闭经营场所,但网站继续开放,其在网站陆续发布提现公告:10万元以上提现5000元,5万-10万元提现2000元,2万-5万元提现1500元,5千-2万元提现1000元,5千元以下提现500元,余款续投一月信用标,所有款项5个月内还清。
  不过,承诺内容最后并未履行,2015年6月,“鑫润投资”网站关闭。 
  李某自首后,2015年7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取保候审(因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 
  截至目前,尚有90名投资人未收回本金,损失金额200余万元。因投资人大部分为省外人员,调查取证困难,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

非法集资从市区 向县城蔓延
  近年,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去年,烟台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26起,破案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涉案金额4亿余元。
  据介绍,烟台市非法集资案呈现出一定规律。从发案区域看,案件从市区多发向县市蔓延。去年26起非法集资案,市区共立案14起,其他县市共立案12起。
  从涉案公司归属地看,以本地公司为主。其中,属于烟台本地公司的有21个,属于外地公司在烟台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的有5个。值得注意的是,外地公司在烟台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从作案方式看,犯罪手段呈多样化且不断翻新。有的以矿产开发名义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理财或入股名义非法集资,有银行工作人员以发行高息理财产品或帮助企业筹集“过桥”资金为名非法集资。此外,新出现了以P2P为名,通过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件,尤其是部分县市区首次出现了以农业合作社名义向农民非法集资案件。
  从行业分布看,除涉及常见的矿业、金融、食品等行业,还逐步扩大到互联网金融、高科技、农业等行业。 
本报记者 柳斌 通讯员 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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