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归集管理新政出台
进一步明确了缴存范围
2016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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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日讯(记者 韩杰杰)2日,记者采访获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日前制定出台,于今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政对公积金缴存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有关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内容,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发展深化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支撑。
  据悉,目前全市开户缴存职工达66万人,住房公积金余额125.97亿元,公积金制度在支撑职工住房消费、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指导意见的出台,相关政策发生了较大调整。潍坊2007年出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相对滞后,一定程度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为了为今后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规支撑,增强其可操作性,潍坊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归集办法》,于今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主要从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封存和转移、对账及查询、风险防范与监督等方面对公积金归集工作进行了规范。与旧办法相比,新政对本市公积金缴存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缴存范围,同时确定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增加了有关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内容,对未按规定建立公积金制度或未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可采取电话、信函、上门督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建、催缴等。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潍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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