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三种情况
2016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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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情况: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芝罘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户口尚未迁入芝罘区的可在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申报入学时,须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居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第二种情况: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芝罘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一年以上且保证每年连续缴纳劳动保险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在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申报入学时,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芝罘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居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第三种情况: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在芝罘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可在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报入学时,要提供投资人身份证、投资人及其子女户口簿、营业执照、缴税证明;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可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烟发[2002]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本报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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