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名市直参保职工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待遇
报销了10万,压力轻了很多
2016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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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资料图)。
     2015年度济宁市直参保职工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待遇的人员名单发送至各单位或个人,共有468名参保职工享受到这个待遇,报销金额480.92万元。只要范围内自负医药费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医保再报销6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报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李 静 

个人承担24万多
二次报销报了10万元

  听说父亲能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市民孙女士非常高兴。
  “78岁的父亲患尿毒症多年,仅去年就花了近30万元。”孙女士说,父亲有职工基本医保,正常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5%,报销完个人负担不到10万元。
  前几天,孙女士接到济宁市社保局的电话,被告知父亲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待遇,她十分高兴。“这样又能给报销3000多元,确实进一步减轻了家里的负担。” 
  赵先生是济宁一企业的退休职工,因患恶性肿瘤多次住院治疗。去年,赵先生因病治疗的医药费高达近50万元。按照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救助为其报销25万元,赵先生个人负担医疗费用24万余元。根据2015年度济宁医保二次报销的标准,医疗保险基金又为他报销了10万元,最终赵先生个人承担的医药费为14万余元。 
  和这两位市民一样,今年能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待遇的有468人,总报销金额达到480.92万元。
申领相关资料
6月31日前报送完毕

  目前,济宁市社保局已将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待遇的人员名单发送至各单位或个人。接到通知后,单位或个人须于6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将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存折(卡)账号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医疗保险科。
  “与2014年度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相比,2015年度降低了10%报销门槛,且提高了10%报销比例,这让更多的参保者享受报销待遇。”济宁市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负责人马国善介绍。 
  根据2015年济宁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情况,2015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2014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31095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不足100元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最高支付上限为10万元。 
  参加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经2015年度市直职工医疗费二次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2014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31095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分别按70%、8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足100元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最高支付上线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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