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外打工身亡,4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被其女儿领走
亡者母亲起诉孙女索赔偿款获支持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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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崔荣涛 张晓静) 刘某在外打工时在工地身亡,务工单位赔偿了40余万元的赔偿金,刘某女儿小刘支取赔偿款后,拒不向刘某的母亲也就是小刘的奶奶张某支付其应得的部分,张某无奈将自己的亲孙女告上了法庭。
  张某今年97岁,62岁的刘某是她的二儿子,刘某早年离异。今年3月份,刘某在外务工时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务工单位赔偿了45万元,刘某的女儿从务工单位领取了45万元的现金,办理刘某的丧葬事宜支出了3万元,另向其奶奶张某支付了现金3万元。
  张某认为小刘向其支付的赔偿款过少,于今年5月份将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万元。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有权分割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张某、小刘均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在死者近亲属之间应当根据其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情况合理分配。
  张某系死者的母亲,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且身体状况日趋下降,对死者具有一定的经济依赖程度,但其尚有其他子女可尽赡养义务,对金钱的需求相对较小。小刘已成年独立生活,具有劳动能力,但小刘作为死者的唯一子女,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较高,刘某的死亡给其造成的伤害更持久。小刘应当分得死亡赔偿金的70%,考虑该赔偿款中有张某的扶养费等因素,法院判决小刘向张某支付现金9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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