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国资委称,两个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事实上,相关的政策规定早就出台,并在央企中实施多年。绝大多数地方也都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做法,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国企投资管理办法。但是,从执行效果来看,并不让人满意。特别从这些年来审计部门对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投资的审计结果来看,投资失误、盲目投资、盲目决策等方面的问题还是非常严重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相当巨大的。正因为如此,加强对央企的投资监管,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投资管理办法,是完全必要的。
现在的关键是,应当如何加强对央企的投资监管。虽然现行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有一些漏洞,但如果执行好了,许多问题也是能够得到有效防范的。但是,为什么效果很差,很多制度都成了摆设呢?原因就在于,制度的执行存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是将其当作一种权力,而不是监督机制在实施。因此,所谓监管,也更多的是注重如何审批,而缺乏有效监督。出了问题,也会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问责不到位,甚至连起码的考核约束都不能到位。
事实也是如此,从这些年来国资监管的现实来看,“管”似乎仍然是监管部门最擅长、最习惯、最愿意使用的方式。也就是说,只要讲到某些方面的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去管,如何去强化这方面的行政权力,不是靠规则办事,而是靠权力行事。结果,看起来重视了,实际上一点效果也没有。相反,却把企业的手脚完全捆死,让企业更加不符合市场要求。新的投资监管办法,也会有这方面的担忧。其中,投资红线的划定以及评价,就有可能成为检验新的制度能否执行到位、能否产生效率的关键。
必须注意,红线的划定,绝不是随心所欲的。如果红线划定不科学,那红线本身就是影响制度执行的障碍。反之,红线划定科学了,监管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同样,对红线执行的评价和考核,也是影响制度执行十分关键的方面。不然,一样达不到执行效果。如此一来,就给监管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特别是监管的思路和思维,将直接决定新的制度的执行效率,决定制度会不会成为摆设。
从这些年来的监管经验和教训来看,监管部门能否走下权力的“神坛”,运用更多的市场化监管思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把加强对央企投资监管当作是权力强化的工具,那监管就从起步开始出现问题了。要知道,在新的监管体系下,监管部门的权力是在弱化的,也是必须弱化的。何谓管资本,说到底,就是监管的市场化。如果把加强投资监管当作监管者的权力强化手段,就不是管资本,而仍然是管资产、管企业,是换汤不换药。所以,对监管部门来说,首先必须转变监管思维,把立足点放在市场化监管方面,而不是权力化监管。实践证明,权力化监管只会越监管越差、越监管越乱。(本文作者为媒体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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