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3日讯(实习生 胡明 通讯员 赵党国 相新宇) 淄博高新区法院着力解决执行难,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7月,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淄博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在高新区法院宣判,法院依法判决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淄博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到期借款本金、利息共计400万元。
由于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困难,判决生效后依然无力偿还欠款,淄博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将涉案房产及所附着土地作价3917568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但该涉案房屋由多个单位(个人)承租、转租,涉事人员众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在相关各处张贴公告,前后动用警力15人次,派出多名执行人员深入每户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保证了强制迁出工作顺利开展,在极短时间内便顺利完成了涉案房屋的全部腾空工作,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