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身职工足额缴存最多贷30万元
2017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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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3日讯 22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文件提到:为了限制投资或投机性购房贷款,切实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并结合泰安市实际,提出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配偶已退休),可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缴存但未足额缴存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本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涉及的内容仍依照原规定执行。本意见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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