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零首付”购车合同进行诈骗
十几名受害人损失200余万元
2017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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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武菁)“一分钱不用花,就能把车开回家”,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零首付”购车的噱头,先后诈骗受害人葛某、赵某等十几人,造成实际损失200余万元。5月17日,记者从寒亭警方获悉,嫌犯张某已被抓捕归案。
  自2016年4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便宜买车等需求,告诉受害人可以不用出资,办理购车贷款,用贷款购车后将车卖掉,使用贷款,而后银行的利息可以按月还。这听起来似乎是比较正常的一种套用资金的手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嫌疑人采取虚开发票提高车辆价格的手段提高银行贷款额度(按规定,银行车贷只能贷款车辆价值的70%),这样银行贷款就足以支付购车款,嫌疑人从车辆经销商处购得车辆并不需要嫌疑人交纳首付款。
  待受害人贷款购车后,张某欺骗受害人称购车的首付款、车辆挂牌等各种费用都是他垫付的,诱导受害人将车质押借款,先归还其垫付资金,并欺骗受害人说在质押期间可以帮助其将车抵押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押车辆不用受害人处理,由他出面解决,到时只领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就行。有的受害人还被张某诱骗写下欠条,而后借款时间到期,张某便消失了,受害人最终车辆没有得到、贷款也没有使用并且背上大量银行分期付款债务。
  通过这种手段,张某半年内诈骗十几人,受害人被张某忽悠买车,不但车没开上,反而还欠下张某的钱,同时还要每月支付银行的贷款。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2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在逃,今年的4月14日,济南警方与寒亭警方共同协作下,将张某抓获,现已执行逮捕。警方提示:“零首付”购车的噱头很是吸引人,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是空手套白狼,所谓的“代付的首付款”,其实是银行贷款额与发票开具购车款的差额,犯罪嫌疑人以“代付的首付款”的名义,非法牟利,导致受害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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