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城市,从文明乘车做起
菏泽出台公交车乘车规则,侮辱、殴打司乘人员和乘客的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2017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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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7日讯(记者 李凤仪) 17日,记者从菏泽市公交公司获悉,菏泽交运局和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菏泽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及突发案事件处置办法》的通知,对乘客乘车一些不文明行为和危险行为明确进行界定,旨在倡导文明乘车,创建文明城市。
  当前,随着菏泽城区公交的发展,客运量逐年增加,日运送乘客达11万人次,由于个别乘客素质不高,与公交驾驶员发生摩擦的事件越来越多,甚至出现辱骂、殴打公交驾驶员,拦阻公交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交车的正常运营。据调查,其他城市均出台了《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则》。
  为维护菏泽乘客良好的乘车秩序,减少乘客与公交驾驶员之间的矛盾,方便公交车管理和运营。菏泽发布了该《办法》,要求乘客乘车相互谦让,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对乘客携带物品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公交车内、公交候车亭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得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从一些细节上进行规定警告,倡导文明乘车。
  凡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故意损坏车辆和车站设备,侮辱、殴打、故意伤害司乘人员和乘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公共汽车遇到的突发状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发动机起火、易燃易爆物品泄露、有人纵火或者扬言要爆炸之类,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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