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最重可撤职
发现上述违规行为,济宁人可拨这些电话投诉
2017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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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21日讯(记者 汪泷) 5月至8月底,济宁将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处分。
  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有偿补课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家长会等方式公布市、县(市区)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传达到每一名教师、家长和学生,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济宁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将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尤其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顶风从事有偿补课并予以查实的学校,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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