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我省保险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17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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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许多人被高息诱惑掉入非法集资陷阱,但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要由参与者自己承担,一旦集资人出现投资失败导致巨大亏损,就无法偿还出资者的利息乃至本金,更有甚者集资人很可能恶意携款潜逃。
  据了解,为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山东保监局统一部署,于5月份在全省保险业集中开展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山东保监局要求辖内各单位强化落实非法集资风险防控责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在行业内持续开展合规教育,提升全员合规意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涉案人员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三是高额利息诱导,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高额回报;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员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公章,甚至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我省在发展保险业务的同时,一直重视预防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工作,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于2013年4月联合成立了山东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各市保险协会与当地公安部门成立了反欺诈工作站,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工作。
  省保险行业协会同时呼吁广大保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认清保险的保障功能,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不要受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在遇到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各工作站举报,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电话:0531-85123208;山东保监局举报电话:0531-81663758。 (财金记者 王小平 通讯员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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