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高
月缴费基数最低3178元,1-6月份差额需补齐
2017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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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卫明) 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26日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正式确定泰安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178元,最高为15891元。原按月最低基数2910元缴纳的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每月将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100余元。
  对于最新的缴费基数,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基数是基于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来确定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562元,每月平均为5297元,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了泰安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该工作人员说。
  按照2017年各险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7%,个人承担0.3%;工伤保险分8类,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生育保险费单位承担0.5%。
  依据最新的缴费基数计算得出,单位在职职工每人每月至少缴纳1198.11元,相比较去年的1097.07元(依去年最低基数2910元、工伤保险按照0.2%计算得出),将至少提高101.04元。
  除了在岗职工,无单位或者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为5297元,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照3178元作为缴费基数。
  以此基数计算,无单位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以5297元为基数的,每人每年将至少缴纳16626.76元(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比例5.5%计算);以3178元为基数的,每人每年至少缴纳10015.36元(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比例5.5%计算)。
  另外,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日前也就一次性补差做出说明。因基数调整在6月份,造成2017年1-6月份社会保险保底基数依旧按照去年的基数执行,因此需要企业在今年的7月份,一次性补齐1-6月份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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