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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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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投资情况确认登记公告   冠县公安局已对于家乐等人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已移送到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准确掌握参加投资人员信息及投资情况,推进案件的办理,及时有力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发布登记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通过于家乐等人向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投资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   三、登记手续:参加投资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须携带如下证件及材料:   1、本人(参加投资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交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收取本金及利息的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   5、其他相关的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注: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资情况登记的,在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后,可由代理人进行代理登记。   除携带以上五项手续之外,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由投资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原件前来办理登记。   四、登记地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到济南二环东路山航大厦2801、2802房间进行登记。   联系人及电话:   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史警官 15906359909   冠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徐振远 15106359961   2、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5日到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13706355117   凡逾期不到指定地点登记的投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请参加投资人员相互转告)   冠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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