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餐饮,让城市更宜居
2017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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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餐馆必须着重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城市管理者对“底楼餐馆”开展整治,不仅仅是维护“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维护居民的安居权益,更是依法办事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相继发布通告,启动对辖区违法餐饮企业的整治,居民小区底楼开设的餐馆成为整治重点。据统计,仅历下区就有3000家餐饮经营企业,其中大约三分之一需要整改或依法关停。
  居民楼底楼开餐馆,在济南以及其他不少城市,都是常见的现象。靠近居民区的特殊地理优势,对餐饮业而言很有吸引力。这些餐馆在方便附近居民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方面容易对居住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另一方面则是燃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正是考虑到上述问题,城市对“住改餐”有很严格的规则限制,依法对相关经营主体加以整治,是城市管理者的职责所在。
  说到整治“底楼餐馆”,有些人感到不理解,认为这会让生活变得不方便,殊不知,所谓的“方便”代价是很高的。比如在一些老旧开放式小区,底楼并没有专门处理油烟异味的设施,加装也很困难,食客吃了饭、餐馆挣了钱,可楼上的居民就遭殃了,长年不敢打开窗户。而且,绝大多数底楼商铺,建设时并没有考虑到开餐馆这一用途,经营者不得不使用液化气,结果就是连最基本的安全都无法保障。就在不久前,济南唐冶的一家底楼餐馆发生气罐爆炸,巨大的破坏力让人记忆犹新。
  自己得了好处,风险让别人去担,这种事在哪儿都说不过去,为了避免如此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对于“餐馆开在哪里”这件事,城市管理者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就对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经营餐饮服务做了明确要求;而在使用液化气的情况下,一楼餐馆、二楼住家明显违反明文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换句话说,城市管理者对“底楼餐馆”开展整治,不仅仅是维护“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维护居民的安居权益,更是依法办事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不只是经营餐馆,在居民区“底楼经商”或直接“住改商”,必须着重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受到的限制也就更多。比如噪声较大的加工厂、KTV等,和有油烟、异味的餐馆类似,不宜距离居民住宅太近。又比如人员较为复杂的俱乐部、辅导班等,若是开在居民楼上,也难免与住户之间产生矛盾。道理说起来并不难理解,城市按照功能进行区域划分,不同的功能对基础设施等有不同的要求,而“分而治之”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混杂造成的相互干扰。
  也正因如此,既然一个区域已经确定了“居住”的功能划分,就要把这项功能放在首要位置,而不能仅仅为了部分人的“方便”,就破坏了既定的功能属性。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功能属性加以管理,其实也没有什么不方便的,只不过,从“混杂”到“不混杂”,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今年以来济南的拆违拆临工作,一开始也有人在担心“不方便”。可几个月过去了,被占的道路更畅通了,合法的商区更繁荣了,经过看似“不方便”的阵痛,生活实际上变得更方便了。
  由此可见,不守规则、随心所欲,才是最不方便的。有些做法,就算在特殊时间段方便了特定人群,最终也会给整个城市环境和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所有人,造成持续性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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