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作为将列入住建“黑名单”
住建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出台,“红与黑”涉及伤亡、环保、信用等诸多事项
2017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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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0月10日讯(记者 林丹丹) 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了解到,《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责任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下发,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责任主体是指在威海从事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检测试验、商品砼、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业及相关人员;市政设施、城镇燃气热力、公园景区运行维护的企业及相关人员;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或领取廉租补贴人员。
  《办法》规定了列入“红名单”责任主体的标准: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优良的;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若“红名单”责任主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从“红名单”中撤出,同时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列入“红名单”的,将会减少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频次。
  纳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包括: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环保不作为、恶意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上访等事件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迟报、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等15种不良影响的情况。
  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将从严审查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或延续等事项;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项目责任人,“一票否决”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或信用评价。
   《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一般为1年;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责任主体,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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