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查处首例无证网络直播案
依法取缔涉案公司,并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2017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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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樊舒瑜) 近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官网获悉,淄博市于近期查处首例无证网络直播表演案,依法将该涉案公司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近期,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接上级通知,反映淄博市存在非法网络直播表演平台。接到通知后,该支队迅速部署执法人员展开行动。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首先对网络直播表演平台进行了远程勘验,发现该网络手机直播表演平台正常运营,提供网络直播表演服务,公司负责人为边某某,并确认当事人运营的手机直播平台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掌握当事人的初步信息后,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联合沂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平台进行了二次远程勘验,并对该传媒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对于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及其平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件的办理成为淄博市互联网文化管理的一个新起点,尤其是第一次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和网络直播表演行为进行约束,引导合法合规发展,对今后的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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