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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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围绕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存在的违法广告、消费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即日起将重点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存在的房地产市场广告违法行为等三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悉,此次整治将重点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存在的以下三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包含:房地产市场广告违法行为、房地产企业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房地产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其中,在房地产市场广告违法行为方面将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不良用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房地产广告等。以“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为例,开发商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不得含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等。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等。
  在房地产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方面,将重点查处六大类违法行为,包括: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折扣、谎称降价或者暗示将要提价等手段,诱导购房者与其交易的行为;采取虚假宣传从事房地产销售的行为;违规有奖销售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意愿,利用交房、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机会强行搭售的行为等。
  据悉,此次整治将以企业自查自纠和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即日起,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周五前要将本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工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予以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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