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不够需补缴 
2017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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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11月7日讯(通讯员 褚小楠) 按照威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10年新农保制度或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根据参保人员当年年龄不同缴费年限规定如下: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限的保险费,但补缴的年限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或城镇居民、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也可自愿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
  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参保居民,应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由于受收缴程序的限制,目前不能在“威海人社”手机APP和社保自助终端机上进行补缴操作,需要补缴的居民,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在1-4月缴费期内,到村居委会、镇办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填写《补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镇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审核无误后,出具缴费单据;3.经办人员携带缴费单据到就近的农业银行网点缴费,并将缴费回执单据及时报至镇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办工作人员按照缴费情况将补缴信息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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