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一女子网络散布谣言被行拘
该女子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想,称事故是交警撵人造成
2017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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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12月14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崔世文) 近日,曹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三轮车发生碰撞,而途经此处的侯某却主观臆想,认为系交警追赶货车所致,并将视频发布于网上,称“交警撵人了”,严重损坏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目前,侯某已被曹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2月5日上午11时许,曹县古营集高速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侧门被撞坏。交警大队普连集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处置过程中,侯某开车行经此处。侯某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想,认为事故是由交警追赶厢式货车造成,并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在视频里说:“交警撵人了,交警撵人了!”随后,侯某回到家中并将视频上传到“快手” 直播软件平台,引起围观,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信息,古营集派出所立即抽调力量调查取证,锁定违法嫌疑人侯某并将其抓获。侯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将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侯某行政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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