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公共信用信息不能归集病史等信息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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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罗静) 27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降低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成本。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归集自然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以及纳税数额的信息。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本人实名认证查询、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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