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总筹集文化惠民资金4.19亿元
省财政所有文化惠民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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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6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超)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努力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突出抓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将所有文化惠民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围绕文化资金“怎么筹、怎么用、怎么管”这三条主线,不断创新政策措施。
  2017年,省财政积极统筹省级一般预算、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宣传文化发展资金、彩票公益金等,并结合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总计筹集文化惠民实事资金4.1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00余万元。
  其中筹集3.27亿元,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实施农村儿童阅读工程、“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公益电影放映等;筹集4585万元,用于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和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建设工程;筹集4580万元,用于乡村中小学建设乡村少年宫,支持非遗传承等。同时,积极对下做好工作,引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加大财政投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文化惠民品牌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为确保资金早到位、项目早实施、效益早发挥,省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评审论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项目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各项资金支出进度,使广大群众尽快享受到文化惠民带来的“文化大餐”。
  特别是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在严格做好项目合规性等相关审查的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加快项目实施。既确保了预算执行进度,又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实现“政府拿钱、群众受益”的目标。
  为了使文化惠民实事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各级财政部门着力抓好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部门和基层支出责任,努力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突出抓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将所有文化惠民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组织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有关部门和用款单位逐项认真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对考评结果较好的项目,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优先保障;对考评结果不好的项目适当压减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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