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阻拦高铁”的处罚应依法依规
2018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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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为“等老公”,阻挠高铁关门开车,现场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热议。铁路上海局通报确有此事,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处理。有爆料称该女子在某小学任教导处副主任,当地教体局随即发布通报称,由于女子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已被停职。
  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但相比铁路公安调查执法的必要性,当地教体局对涉事女子做出的停职处理有些莫名其妙。一段时间以来,类似的情况出现了不少,似乎呈现某种固定的模式,有人因负面事件“爆红”,其身份甚至家庭信息被迅速曝光,用人单位随即作出处理。尽管舆论随之平息,但很少有人追问,那些令舆论感到“解气”的处理决定,都是公正且必要的吗?
  应该看到的是,“阻拦高铁”行为与女子是何身份并没有什么联系。在“拦车”事件中,女子的身份是乘客,“拦车”是其个人行为,影响到的是铁路运行秩序。该事件理应由铁路部门作出处理,女子则要为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确,女子的身份是教师,是很重要的职业,但“拦车”既不是职务行为,也与教学能力没有关系。如果要做出停职决定,那也应该针对女子在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仅仅凭借“不良社会影响”,就否定了一位“从教11年”并经常获得教学荣誉的教师。
  当然,当地教体局这样做也许出于某种无奈——在舆论裹挟之下,不得已而为之,目的也是为了平息舆论,用行动给“公众”一个交代。之所以采取“停职”这种形式,是因为停职本身有很大的弹性,最起码给风头过后恢复职务留下了余地。从这里也能看出,教体局或许不想把“拦车”与教导处副主任的身份联系起来,也没有给出停职的明确依据,否则的话,也就不仅仅“停职”这么简单了。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对陷入公共事件中的员工作出处理,确实有助于平息事端,但从长远来看,却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对当事人“刨根挖底”就成了习惯,先不考虑真相和是非,而是条件反射式地追问“他是谁、他家人是谁、他有何背景”,恨不得把人“一棍子打死”。这样的思维一开头,很容易诱导舆论更加情绪化,甚至走向极端,陷入恶性循环。
  平心而论,“拦车”视频被曝光之时,事件其实已经过去,铁路部门也已经做出了现场处理,但还是有人迅速曝光女子身份,同时连她老公的警察身份也一并曝光。甚至有人发出呼吁,要求警方追究其“家风”,对警察老公做出处理……仔细想想,如果人们习惯于对公众事件中的个人施以无限度的惩罚,如果连最基本的就事论事的能力都丧失了,那会是非常可怕的,说不上什么时候,“牵连”之力就会落到自己头上。回头再看这起事件,人们对“拦车”女子表示愤慨,正是指责她缺乏规则意识,如果舆论的压力迫使针对当事人的惩罚无限升级,那又有何规则意识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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