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一方更该为“卡在收费站”自责
2018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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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在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问题,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相关视频传到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些人主张救护车理应免费通行,也有人支持高速收费员依法收费。尽管观点不同各自“站队”,但双方的共同点在于,都认为经济利益应让位于病人的生命安全,不能因为金钱上的争执耽误了急救。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救护车一方其实更需要反思,因为从职责分工来看,创造条件把病人尽快送到医院,是救护服务理应实现的基本要求。
  很多人主张救护车免费上高速,主要是强调救护服务的公益属性,从现实来看,救护服务也是收费的,救护车提供的是一种授权经营的业务。之前也有类似的救护车“被困”收费站的情况,最终的结果是病人家属交了通行费。随车的救护人员其实也并不反对高速收费,他们更在乎这笔钱由谁来出。对通行费的纠结也恰恰反映了救护车服务的逐利性,相比于患者的病情,他们更在乎经营成本。
  或许正是因为具有营利性质,在救护车是否应该免费上高速这个问题上,不同的省份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那些允许救护车免费上高速的省份,其实是用另一种方式,分担了一部分救护车的运行成本。成本低了,如果服务价格也降低,就构成了政府对急救患者的特殊补贴;如果服务价格没变化,减免费用就成了给救护车运营者的补贴。这样来看,其实很难判断救护车免费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因此也就没必要将免费模式在全国推开。
  话说回来,那些主张高速对救护车免费的人,也未必对免费模式情有独钟,他们只是担心因为收费引发麻烦,降低了救护车的通行效率。免费与否的争论,实际上变成了如何提高救护车通行效率的问题。正如报道中所提到的,这在技术上并不难,只要救护车配备了ETC设备,完全可以无障碍“过关”。就算是不加什么设备,只要救护车运营者提前跟高速收费企业“打好招呼”,建立起流畅的结算模式,也不会发生什么矛盾。
  也正因为如此,在救护车“卡”在收费站一事中,救护车一方应受到更多的批评,这并不是说要对双方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而是从分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为患者提供快速的急救运输服务,原本就是救护车运营者的本职工作,他们当然有责任提前清除前方的阻碍。高速收费站是可以预见的关卡,提前打通也不难,如果说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急救服务就称不上合格。就算遇到了故意刁难的收费员,救护车一方也该先付钱通关,把及时送患者就医的工作任务完成,事后再去追究违法收费的问题。
  道理并不难理解,只是一个很简答的责任分工问题。只可惜,追逐利润的意愿太强烈,渐渐盖住了最基本的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意识。这才是救护车“卡”在收费站一事中,最应该引人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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