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收路霸钱,有的为盗墓报信
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2018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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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通报指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发生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部门。涉案人员既有政法机关干警,也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有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的直接参与黑恶行为,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

  本报记者 廖雯颖   

收黑社会的钱
不批捕涉黑人员

  2015年以来,德州武城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马胜才、秩序科科长肖志强、五中队队长于勇及所带领的干警,在查处超载、酒驾、无证、漏保、漏审等违法违规车辆过程中,对向公路痞霸交保护费的违法车主不予处罚,直接放行,事后接受公路痞霸人员好处费142.18万元,予以私分。肖志强、于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马胜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该3人连同其他14名涉案干警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3次接受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1月,威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查,该团伙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购买多艘“三无”船舶(无牌、无证、无船籍),组成非法“护海大队”,以过往船舶影响养殖、造成损失为借口,多次采用扣押船只、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玉胜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明知该团伙存在违法行为,但未将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未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为该团伙长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机会和空间。曹玉胜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向恶势力盗墓团伙
提供出警巡逻信息

  2016年11月,潍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以董某某、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盗墓团伙。经查,青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原民警韩祥胜、邵庄镇派出所原联防队员曹元梓和青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孙庆彬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团伙实地查看古墓位置,提供古墓信息和安全保障,通风报信,向该团伙告知公安机关出警及巡逻信息,为该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韩祥胜、孙庆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曹元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退处理,该3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1月,日照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刚、张某玉兄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查,在该团伙垄断控制日照市猪肉屠宰销售市场过程中,日照市和东港区商务局屠宰办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日照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王均龙、市生猪屠宰办原主任李富宜和东港区贸易办原主任高月军、东港区屠宰办原主任梁志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多次收受该组织成员所送财物,王均龙、李富宜还将本人或亲友资金放在该组织企业放贷谋息。王均龙、高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李富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梁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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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自首 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报济南9月14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一律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截至目前,已有21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在投案自首的形式上,通告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分子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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