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再是“大海捞针”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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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省人社厅出台《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17年起,每年遴选奖励一批为我省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5万-20万元的奖励。
  按照规定,引进的人才应为近2年(2016年5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已取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部分其他高层次人才。
  根据《办法》,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30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引才工作也不再是“大海捞针“,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鲁工作或创业,那这一政策的考量主要基于什么呢?
  对此,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人才的引进主要依靠单位,是单位和人才直接对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引进人才后,社会力量特别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掌握着大量高层次人才资源,同时他们对人才引进也有自己独到的方式,具备一定的优势。
  社会力量引才的积极性如何?据介绍,目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很多人力资源机构寻求合作不只是看重引才的问题,还有更多的深度合作项目,比如人才数据的调查等。
  记者了解到,在引进的过程中如果有困难,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会提供一定的帮助。“比如绿色通道里包括子女入学、户口迁移等服务,政府会协调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让他们引进的速度能加快一些,不在具体事务上遇到一些障碍。”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周国芳 
  见习记者 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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