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5人上了终生禁驾名单
他们中,两个在荣成肇事,仨在高区肇事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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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0月29日讯(记者 陶相银) 29日,威海交警支队公布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王宗林、尹继伟、康明伟、孙寿、张世靖等5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或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并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刑同时被公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4月27日4时26分,王宗林醉酒驾驶轿车沿荣成市成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与楚祥北街交叉路口处,与顺行在前的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致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王宗林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75mg/100ml)且超速行驶且未观察好路面情况,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终,王宗林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4月13日15时12分,尹继伟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荣成市港西镇宝隆路利民超市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利民超市北路口处时,梁某驾驶二轮机动车沿宝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梁某受伤,构成重伤二级。事后,尹继伟找他人顶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尹继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超速驾驶机动车并且肇事后找人顶替,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尹继伟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7年6月12日13时51分,孙寿醉酒驾驶轿车沿大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凌翔公寓路段,与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及行人洪某、施某相撞,造成洪某死亡、施某受伤。经调查,孙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82mg/100ml),未保持安全车速、占道行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寿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7年6月5日23时47分,张世靖驾驶轿车沿沈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恒瑞街路口,与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吴某相撞,造成吴某死亡。经调查,张世靖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且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世靖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2017年5月24日19时49分,康明伟醉酒驾驶轿车沿沈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第42号电杆北6米处驶入非机动车道,与顺行在前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康明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96mg/100ml),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且观察不周,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康明伟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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