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邮售处方药被顶格罚款3万元
2018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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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王皇) 近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显示,地址在槐荫区的山东拜尔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采用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恩替卡韦胶囊等处方药的行为,被处警告和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食药监局称,该公司采用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警告和处30000元的罚款。
  该公司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济南市食药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便调配销售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济南市食药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第四十二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从此次处罚金额来看,该公司被顶格处罚。
  网购的便捷催生了不少网上药店,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有众多互联网药店有处方药在展示,不过处方药下方有的会提示该药品为处方药,需凭处方购买,而且在提交订单时也不是直接下单,需要再上传用药信息和处方审核后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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