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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出新规

     本报记者 周千清    

  12月20日起,菏泽市对无偿献血报销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对无偿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终生无限量临床用血报销,进一步放宽了献血受益人,返还进一步快捷。本报12月20日B03版对此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大家关心的几个热点话题,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专门采访了菏泽市中心血站站长巨昆,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巨站长,您好,请问此次为何要对我市原有的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政策进行调整呢?
  巨昆:输血是抢救病人不可替代的重要医疗措施,目前科技水平人类尚不能制造血液,抢救病人的血液只能来自于健康人无偿献血。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术例数的不断增加,全市临床用血量一直持续增加。炎热夏天和寒冷的冬季,由于天气原因,群众无偿献血不方便,我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但临床抢救用血仍然处于较为紧张状态。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群众的献血积极性,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原有的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办法。
  记者:此次政策的调整对无偿献血者带来哪些好处呢?
  巨昆:本次调整后,无偿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生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报销。即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记者:如何理解进一步放宽了献血受益人?
  巨昆:原来返还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返还的范围是,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者父母、子女、配偶。目前放宽到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献血者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子女配偶。返还人群进一步扩大,受益人进一步增加。
  记者:此次政策调整,对献血者和受益人返还用血是怎样规定的呢?
  巨昆:献血者和受益人返还用血互不影响。即无偿献血者本人或者其受益人(其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子女配偶)一旦用血,献血者本人返还了其用血费用,其受益人仍然可以按照政策等量返还。所有受益人返还的血液总量之和不能超过无偿献血者的献血总量。
  记者:平时,我市有很多无偿献血者捐献血小板,那么,捐献血小板返还时如何计算呢?
  巨昆: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返还。
  记者:献血者返还用血款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呢?报销流程如何?
  巨昆:为了给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返还用血款时提供方便,今后,可在临床用血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返还;也可到市中心血站返还;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供材料进行返还。
  向医疗机构申请报销的,按以下流程执行:⑴提供献血者、用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医院住院费用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原件留存我处”,加盖留存部门公章);⑵填写《菏泽市无偿献血用血报销单》,由医疗机构初审签字上传市中心血站;⑶市中心血站审核签署报销意见后回传,医疗机构给予报销。填写收款人信息的,由市中心血站一周内直接拨付受益人报销费用;⑷献血地是山东省内非菏泽市的,由市中心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和报销。
  向市中心血站申请报销的,按以下流程执行:⑴申请人提供献血者、用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无偿献血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医院住院费用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原件留存我处”,加盖留存部门公章),给予报销;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供材料。
  记者:返还标准全省进行了统一的修订,那么具体内容如何?
  巨昆: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报销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报销费用按照实际用血费用的82%给予报销;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报销费用按照实际用血费用的30%给予报销。
  记者:对用血费用报销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如何处罚呢?
  巨昆:我们建立了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约束惩戒机制。对用血费用报销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利用用血清单 (复印件)等材料在不同献血地重复报销的无偿献血者、用血者、申请人在政府相关网站、血站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取消当次申请报销的献血量在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及报销政策等方面的累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退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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