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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民尽知尽享减税“红利”

  培训会现场座无虚席。 本报记者 孔茜 摄
     本报济宁1月6日讯(记者 孔茜 通讯员 孔令帅)
4日,济宁高新区税务局在产学研基地D5举行个人所得税培训,通过详实的讲解,为高新区企业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相关人员答疑解惑,使企业、市民深入了解个税改革所释放的红利,真正享受到减税带来的实惠。
  “对于我们这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来说,专项附加扣除项真是太有用了。”现场多名参训人员表示按照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己即可享受到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一个月下来个税少扣了,实发工资则增加了。
  “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每个子女,父母可选定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或双方各扣除500元。”济宁高新区税务局税政二科工作人员赵霞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一系列政策已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可扣除“三险一金”外,还可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扣除。
  “想要当月享受个税政策的纳税人,需提前通过填写纸质版、电子版表格、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的方式进行报送信息。”赵霞称,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而符合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次年汇算清缴(3月1日—6月30日)时填报扣除。
  据了解,为使纳税人更加精准地掌握好、执行好新个人所得税法。自去年12月份起,济宁高新区税务局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政策宣传渠道,通过办税服务厅、微信、纳税人学堂等渠道投放并推送培训资料,对企业分批进行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专项培训。同时,通过上门辅导、电话指导、微信答疑等方式开展“一对一”特色服务,耐心地解释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手把手指导扣缴单位在客户端进行操作,实现了纳税人政策理解,申报纳税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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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四途径 当月即享“减税”
  “按规定提前提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可在今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济宁高新区税务局税政二科工作人员赵霞称,目前提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途径共有电子版、纸质版及“个人所得税”APP、互联网WEB端4种途径。
  其中“个人所得税”APP已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选择使用个税手机APP及登陆“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行填报的纳税人,都无需填写纸质报表。
  此外,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版或电子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本报记者 孔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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