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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能迟到必须时刻在场

     1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农民张玉玺案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宣告张玉玺无罪。听到判决结果,张玉玺当庭痛哭,差点晕倒。张玉玺妻子在法庭外听到这个消息后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挂”。所谓“疑罪从挂”,是指被国家机关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疑罪从挂”导致案件久拖未果,这种情况下,公民权利很难得到保障。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是“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这句话常被引用。但动辄数十年的迟到,甚至在当事人已经离世或死刑判决已经执行后方才到来,对于当事人来说,“迟到”与“缺席”区别几何?不能将“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视为一种安慰,更不能将表述视为可接受的状态。正义必须时刻在场,这才应当是共识。
  而且,如果未揪出让正义迟到的始作俑者,正义等于还是没到。在张玉玺案宣判无罪后,1月29日晚,夏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了张玉玺案情况说明,法院表示,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处理相关责任人。若无对制造冤案者的严肃问责,迟到与否对相关责任人毫发无损,那么下一次迟到必然发生。
  追责责任人,正义到来仍未形成闭环,对受害者还必须进行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疑罪从挂”的受害者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这是国家伦理应有的彰显,也是社会正义该有的表达。但是应当明确,国家赔偿的经费从财政中来,也就是说由个别人制造的冤案,却要由全体纳税人承担后果。从这个角度说,一起冤案,既是对当事人的伤害,更是减损全体国民的福利,因此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摘自“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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