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4日讯(见习记者 李晓闻) 14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起,参保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可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68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工伤医疗费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再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治疗。
据了解,在此之前,工伤职工报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要先报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经过审核等程序将报销费用划拨到用人单位的账户里,最后再由用人单位将此费用转给工伤职工。经过这一系列过程,工伤职工拿到报销费用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整体布署,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以“实现工伤职工就地就医、即时结算”为目标,对未实现工伤医疗联网结算的五市三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了程序改造、系统联网、业务培训等。本月起,工伤保险实现联网结算后,正常参保缴费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只要是在工伤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治疗的,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到就诊的医院办理结算,大大简化了报销程序,缩短了报销时间,减轻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负担。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8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基本涵盖了青岛市五市七区的三级医院,包括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海慈医疗集团等综合医院,还有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眼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专科医院。平度市人民医院、胶南市人民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等33家县区级医院也名列其中。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职工,工伤职工到医院结算工伤医疗费时需带齐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