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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仅五天又合伙抢劫
两男子分别被判12年有期徒刑
  • 2011年07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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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两男子刚刚出狱5天,又重新结伙犯罪,结果同日出狱的两人同日再次被判入狱。7月6日,宁津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代振岭、范斌斌有期徒刑12年。

    代振岭2006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范斌斌2008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月11日,两人同时刑满释放。

    1月15日,刚出狱五天的代振岭和范斌斌在德州经济开发区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陵县边临镇生金刘村时,代振岭佯装要下车解手,司机停下车但没熄火。这时,代振岭从司机后面搂住司机的脖子,用消防枪顶着司机的后脑,范斌斌从身上拿出刀子亮在司机的面前,喝令司机把身上的钱和手机拿出来,司机将一部300元的手机及300元左右的现金交给了范斌斌。

    1月16日,代、范二人在宁津县恳求私家车主王红捎他们一程,并许诺多给钱。路上,王红不慎撞到路边墙,王红打电话找保险公司后去上了个厕所,回来却发现车不见了踪影。

    二人驾车逃离山东后,代振岭给同伙400元钱后,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该车在衡水市区问津街人民路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发现代振岭驾驶的车辆没有牌照,上网一查竟是被盗车辆。根据犯罪嫌疑人代振岭提供的线索,宁津警方很快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范斌斌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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