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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讹点钱 超市放炸弹
烟台某大型超市爆炸案日前告破,涉嫌的牟平男子近日将被提起公诉
  • 2011年07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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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刘静) “爆炸这么管用,改天我也炸一下。”警匪片中经常有人用自制的爆炸物和恐吓信勒索钱财,牟平男子刘明(化名)对此心动不已。4月1日,刘明为敲诈三五万块钱也制作了一个土炸弹,将其放在烟台市区一大型超市的货架上又炸伤了一名顾客。近日,涉嫌爆炸罪的他将被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4月1日上午10点多,市区一家大型超市卫浴用品区的一名导购员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响,就看到货架底层冒出来一个火球,接着火球灭了,淡黄色的烟散开,空气中弥漫着硫磺味,货物和爆炸残留物开始燃烧并冒出黑烟。

    顾客王先生被炸伤。王先生说,他在货架上提起了一个黑色的男式挎包,没想到那个包在他手里爆炸了。

    王先生被送往医院,超市工作人员报了警。警方立案后调取了超市的监控录像,对周围进行了排查,但是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为什么会有人在超市制造爆炸呢?这对他有什么好处?

    “超市的黑色炸药包是我放的,让你们领导和我联系。”直到4月6日,超市接到一个威胁电话,案情有了突破。民警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了这个电话。

    见超市领导并没有和他联系,刘明在4月7日上午又一次拨打超市电话并威胁,警方排查发现刘明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7日傍晚,刘明在自家店里做生意时,被警方抓获。 

    面对民警,刘明供认不讳:为了得到三五万块钱,他将自己制造的土炸药包放在了超市的货架上,等爆炸后给超市打了电话进行敲诈。

    刘明今年29岁,家里开着一间商店,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可他为了得到三五万块钱铤而走险:使用爆炸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轻伤。芝罘区检察院近日将以爆炸罪对他提起公诉,如果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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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称应选重罪处罚
建议顾客莫碰不明物品
“我知道会伤到人,但后果不清楚”
为了讹点钱 超市放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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