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梁莹莹) 14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了解到,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方式获得资助。毕业后,赴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这也就意味着符合这两项条件的贫困生可以获得免费读大学的机会。
据介绍,根据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者代偿完毕。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烟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另外,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了解到,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