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苑菲菲 夸大药品适应症和功效,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保证功效,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连日来,本报连续曝光了一批违法药品广告,其中多个广告已被药监部门移送工商部门查处。14日,市药监部门接受本报采访,向市民解析稽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监测假药。
>>药品广告监测24小时不间断
进入广告监测室,轻点鼠标,检测设备的电脑上便出现了烟台市各个声讯台和电视频道的药品广告。14日下午,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里,工作人员正在查看一周以来的广告监测情况。“机器24小时开机,其中的软件会自动收集各个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医药广告,这个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规定来制定的。”药械科的一位负责人说,除了设备监控外,工作人员每天都查看烟台本地报纸上发布的医药广告,如果发现有违规宣传的情况,就将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严重的,还会直接申报省级药监部门,对该药品做出下架停售的处理。
稽查支队综合科的负责人说,外省的药品想进入烟台宣传,必须通过省里药监部门取得相关的广告批准文号,违规进行宣传,该广告药品就会被列入黑名单,烟台市药监局会申请省厅要求其下架停售。
>>实行基本药物抽检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出通知,要求查处“诺康舒眠宁”、“辉瑞健脑回春丹”等一系列假药。在烟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该信息以滚动形式被挂在上面。
据悉,省药监部门每年都会给各市的药监部门分配必须完成的抽检任务,对基本药物实行每批次每品种全覆盖。抽检过程中,若发现可疑药品将暂停其销售,稽查人员将通过批准文号检查其是否为假药,若是假药,将停售并查封该药品,同时发函至假药生产地药监部门,由对方查处生产厂家。已销售的假药,药监部门暂时没有召回或回收的相关办法。
>>暂不接受个人送检药品
记者了解到,经常会有消费者拿药品到药监部门,希望对药品成分进行检测。对此烟台市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无能为力。“国家目前还没有就个人送检有明确的规定,检验药品花费的费用比较高,由谁来承担成了难题。”工作人员说,也很难就该药品进行全方面的检测。
此外,药监部门只能对市民个人送检的药品负责,无法对该药品整个批次负责,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人送检药品的检测结果的权威性。“毕竟药品会因为存放环境的不同,导致药性发生变化,因此个人若认为该药品有问题,不妨通过举报或投诉的方式来获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