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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皮衣超时未取
干洗店欲收百元保管费
  • 2011年07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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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市民唐女士的两件皮衣送到干洗店,超出免费保存期54天后才记得取回,商家要收取108元保管费,但既没有明示该收费规定,也没有及时通知唐女士。27日,在李沧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将保管费减至20元。

    今年“五一”期间,市民唐女士在外出旅游前把自己和丈夫的两件皮衣送到了一家干洗店清洗。旅游归来,天气逐渐变暖,两人都换上了夏装,便忘记了去干洗店取回皮衣。

    7月27日,唐女士在家整理衣橱时没有找到皮衣,这才想起来皮衣还在干洗店,于是立即去干洗店取回。然而干洗店老板却称:店内规定干洗的衣服在一个月内必须取走,超出一个月不领取的,要收取保管费。唐女士和丈夫的皮衣总共超出了54天,按照每件每天保管费1元的标准,两件皮衣应收取保管费108元。唐女士称不知道店内有该项规定,坚决不给保管费,双方争执未果后,唐女士拨打了工商李沧分局虎山路工商所电话请求调解,工商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了解具体情况后,工商人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未能按交付时限取走衣物,超过15天的,经营者可向消费者收取每件每天1元人民币的保管费。鉴于消费者确实不知情,经营者也没有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该项规定,在超出取衣服务期限时未及时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应对费用进行适当减免。

    经调解,干洗店收取了唐女士20元的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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