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博弈,甚至在房子还未动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然而,无论哪一场博弈的最终,似乎都是业主无奈地选择了妥协,而退房也是在最不得已的情况下的“绝路”。
□赵松刚
青州市中都中央花园的业主被延期交房后,开发商给了业主三条路:违约金转物业费、退房、起诉。可是,唯一符合规定的一条路———退还违约金却被开发商底气十足的拒绝,律师称开发商此举已经构成违约。(齐鲁晚报·今日潍坊B04版)
笔者不禁要问,为何开发商敢如此独断地给了业主3条路,却不是业主在已经占有法律保护优势的前提下,给开发商3条路呢?一名接受采访的业主做了一个简单的回答,开发商的态度太恶劣了,可是,都已经买了房子了,我们也不想退了。以笔者的观点,这句话的深意是,房子一天一个价,如果因为这点小事情而退房,造成的损失恐怕不是追回一年的违约金所能弥补的,所以只好忍气吞声。
在当下,这种忍让无可厚非,更是屡见于各个报端,一般的业主如果聪明一点的话,一定都会选择放弃那点微不足道的利益,从而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给了他们敢给出“3条路”的底气。所以,即使存在着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能性,开发商都敢站出来,把这样的优势发挥得得心应手。
况且,违约金转物业费,也不是开发商唯一的一种强势伎俩,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博弈,甚至在房子还未动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然而,无论哪一场博弈的最终,似乎都是业主无奈地选择了妥协,而退房也是在最不得以的情况下的“绝路”。
但是,一味的忍让和妥协的现象,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但也不会一直这样下去。这样畸形的现象,恐怕还要归结于时下“人与房”的博弈,即使在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控制下,还是有大批的人处在无房的忧虑中,一旦有了自己的房子,自然少了几份应有的业主锐气,姑且忍让,不敢与开发商的关系弄得太僵,最终反伤了自己。
然而,毕竟这不是一道无解的数学题,有关部门的监管疲软,也是构成这种情况的外因,单纯依靠市民的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微弱反抗,很难改变开发商的这种坏习惯,有关部门站出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