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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
9月至12月失业保险少收一半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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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1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刘晓鸣 梁伟) 记者2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9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缴费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此举惠及全市28.4万参保职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即自2011年9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缴费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28.4万名职工,通过降低4个月的缴费费率,仅市直参保单位即减征失业保险费约632.9万元。
  对于2011年9月、10月已经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保征缴系统自动处理。2011年9月、10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的50%分别用于2011年11月、12月失业保险费挂账款项,在缴费时做抵缴处理。从2012年1月起,恢复为按原缴费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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