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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企业“宁静日”为环保部门开“绿灯”
  •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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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5日讯(通讯员 路建文 魏淑贞 记者 吕增霞) 近日,河口区召开企业恳谈会议并制定出台了“企业宁静日”制度,该制度规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各职能执法部门一般不安排到该区重点企业进行常规检查。但该制度特别注明涉及环保、安全生产以及重大案件等情况除外。
  据了解,在“企业宁静日”期间,执法部门在允许时间内进行的检查,必须到区软环境办备案,凭检查、收费、处罚通知单方可进入企业。如违反制度进行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向区软环境办进行举报。该制度特别注明涉及环保、安全生产以及重大案件等情况除外。
  为此,河口环保分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对外服务窗口和执法科室转变作风,对企业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严格执行省“四个办法”规定,对重点企业定期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彻底铲除土小污染企业,为优质企业腾出生存空间;严查恶意排污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网友“老大”: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所生存的环境。东营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明年也将PM2.5正式列入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对所有企业的检查将一视同仁。但在此“宁静日”期间,企业更应“洁身自好”,把好各个环节的关。

  网友“小哨兵”:设定“企业宁静日”,减少对企业多余的检查,有利于企业加快生产,但是企业不能在此期间“胡乱”生产,乱排乱放,还好对环保部门开绿灯,但是还是希望给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利,不要流于形式。

  网友“蜂小小”:为重点企业设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显示了政府对重点企业的青睐,但是企业千万不要拿“青睐”不当回事。企业更要重视安全生产,增加社会责任感,生产出合格、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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