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暑假打工签合同?太难了! |
| 记者调查发现,6家单位只有1家愿签合同,大学生暑假打工常遭侵权 | |
- 2012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内蒙古路一家职介门口摆放的招聘信息。 本报记者 李晓闻 摄 |
|
本报记者 李晓闻 见习记者 吕璐 每年暑假,都有不少大学生打工被骗。16日,记者探访岛城多所高校、职介得知,暑假打工的大学生,由于维权意识不够,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记者咨询了6家招聘暑假工的单位,只有1家愿意与大学生签协议。律师提醒,学生打工维权,关键是事前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打工乱象 说好的加班费没了 还被扣不少钱 记者探访了岛城几所高校的暑假留校学生,发现暑假期间打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还真不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储建学院2009级的学生小李告诉记者,前年暑假,他通过中介找到一份暑期工作,最后却被中介以各种理由扣钱。当时班里有十几个同学留下来打工,小李和两个男生通过一家中介联系了在北海船厂的工作,主要是在户外组装船架子,给船喷漆。小李说,当时中介介绍说这份工作环境很不错,每天工资有40元,如果加班还会有双倍的工资。 小李和另外两个同学觉得中介方口头说得很清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每人交了50元的中介费。为了周末的加班费,三个男生不辞辛苦,一直坚持工作不休息。结果一个月后,结工时拿到手的工资却和他们的预期差别很大,不仅没有加班费,还扣除了50元的保险费和100多元不知名的费用。三人找中介理论,中介态度强硬,负责人则说自己在外地出差没时间回青岛,三人再也没有办法了。 “不敢再自己去找工作了,怕挨坑。”小李无奈地说,今年暑假还是打算打工一个月,不过想找熟人介绍,不敢自己联系了。 打工一礼拜,一分钱没拿到 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专业2010级的小天也有类似的经历,小天去年暑假曾经给一家知名家电公司做柜台促销,干了一个星期,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小天从报纸上看到这份工作的招聘信息,公司方面说每天报酬为50元,一天一结算,不签协议,小天觉得不错就答应了。第一天工作结束后小天去领工资,工作人员却说因为业务有调整,不能立即结算,随后的几天,工作人员都是凭这个借口拒给小天结算工资。到了第七天,公司称原来管理小天的工作人员调走了,再也没有人给她结算工资。一个和小天一起打工的同事跑到了该家电公司的总部,发现根本没有业务调整一说。应得的350元工钱一分没见着,还白交给公司50元“培训费”,小天暑假损失不小。 “今年暑假我们寝室6个人,5个留在青岛打工呢。”小天说,每年暑假留青打工的同学都不少,他们班一共30人,现在有一半人仍在青岛找暑假短期工作,大家都不急着回家。 调 查 暑假打工市场火 书面协议很稀罕 16日,记者来到内蒙古路上的三家职介公司,其中两家的暑假工岗位已被抢空,多为工厂零工、饭店服务员、发放广告传单一类的工作。“单位要是不给钱或少给了钱,你尽管来找我就行,我给你付工资。”海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暑假工一般不签协议,单位要是克扣工资,中介负责。新真诚职业介绍有限公司负责人则称,正规职介介绍的单位不可能出现克扣工资的问题,至于签不签协议,要看用人单位了。 随后,记者根据青岛大学校园里张贴的暑假工招聘信息,先后打电话咨询了6家用人单位,只有一家招聘促销员的单位称,会与大学生签订劳务合同。“工资肯定会全额支付的,你可以过来看看,我们公司的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一家长期招聘兼职销售员的科技公司招聘人员说,公司从未与兼职人员签订过协议。 说 法 假期打工 切莫事后才想起维权 据了解,暑假打工的大学生并不属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他们并不适用,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打工者,要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飞认为,参与暑假打工的大学生,最好在打工之前就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事后才想到维权。据介绍,教育部2007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应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王鹏飞说,大学生打工之前,最好向学校申请签订三方协议,学校应该有这个义务。这样,如果大学生在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通过学校来维权。 而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打工大学生,维权相对要难一些,最好保存好打工期间的工作凭证,包括考勤表、证人证言、自己签过字的材料等等。“现在打工的机会并不难找,如果这份工作并不能给打工者提供足够的保障,那么大学生最好的维权方法就是不要参与。”王鹏飞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