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0日讯 (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周国芳) 1月20日上午,本期法援在线关注房产继承纠纷,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张海山、殷庆乾,帮助读者维权解难题。 “这套房子是分家时赠给儿子和儿媳的,当时签了分家协议,但一直没有过户,户主还是我,前不久儿子因病去世了,房子能过户给孙子吗?”家住济南的张先生说,儿媳已经改嫁,他可以不要房子,但是必须要给孙子。 儿子去世,赠予房能否给孙子?律师殷庆乾认为,该处房产虽然没有过户,但是拥有分家协议,在法律上房产属于老张的儿子和儿媳。由于儿子因病去世,又无遗嘱。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老张及儿媳、孙子都享有继承该处遗留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赠予发生在儿子结婚后,属于儿子和儿媳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继承划分,房产份额的一半属于儿媳所有,另一半由老张、儿媳及孙子三人平分。 针对老张过户给孙子的要求,殷庆乾说,按情理来说没有错,但是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不过,老张可以和儿媳平等协商,两人自愿放弃继承将房子过户给孙子。
□律师提醒: 避免房产纠纷最好立遗嘱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统计,2008年至2011年,该法院共审结遗产继承纠纷案件317件,继承案件呈现数量大幅增加等特点,90%的案件涉及房产。 省政协委员、律师张法水建议,为了减少将来的纠纷,更好地体现老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愿,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很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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