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6日讯(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刘爱珍) “今年开始,我们单位的ETC充值发票不能报销了,说是预付费的不能报,全省不是在推广这个么?”日前,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ETC通行费报销被单位拒绝。对此,省税务部门表示,ETC缴费发票是全省统一的、符合报销规定,一些单位出台的“土规定”如与我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ETC推广文件相悖,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诉。 ETC,即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由于不需要停车缴费,在提高通行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起步油耗和尾气排放,目前是全球推广的一种低碳环保高效的智能交通方式。由于可以查询行车记录,ETC对于治理公车私用、虚假报销通行费等顽疾也有显著作用,北京、广州等城市在公务车中强制推广ETC后,通行费降了30%多。 为了在我省推广ETC,2011年4月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的公务车必须安装高速ETC车载装置,借以实现通行费非现金支付规范公车管理。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部门获悉,目前我省ETC车道已经达到421条,“十二五”内有望实现不停车收费全覆盖。“目前一些物流企业、个人或私企已经从中尝到了甜头,办理非常积极;但由于切断了公车私用的便利以及虚假报销的灰色利益链条,一些公车却对此较为抵触,找种种借口阻止或推迟办理ETC。”山东高速电子收费中心主任李耿告诉记者。 “我们的发票都是交通、税务、财政监制的,全国都是这个模式,完全符合报销规定。”李耿主任介绍说,“相反,我省目前要求对规定安装ETC的公务车却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记者随后从省12366税务热线得到了印证,“ETC充值发票是统一的,可以报销。如果市民ETC充值不给开发票或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报销,可以拨打12366投诉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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