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液化气瓶竟然还在使用
2014年03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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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崔程娇 宗文弢) 在2011年9月底就应该报废的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出现在换气站。3月29日下午,天桥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上述违规现象,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3月29日下午,天桥区五个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6家液化石油气的换气站和灌装站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首先来到了位于西工商河10号的济南蓝光煤气天桥换气站。
据了解,该换气站每天平均售出100罐煤气,煤气的规格大都在15公斤左右。换气站的储藏室外,检查组发现几辆摩托车,“因摩托车启动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检查组让煤气站推走摩托车。
不过,检查组在储藏室内发现了大量的液化石油气螺丝瓶,违反了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随后,检查组在位于济泺路51-1号的济南蓝光煤气泺口换气站也发现了违规存放的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在蓝光煤气天桥换气站和泺口换气站共存在近百个螺丝瓶。
检查组当场对两个换气站开具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称这两个换气站使用“螺丝瓶”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于3月29日之前进行整改,“将螺丝瓶立即撤出仓库”。整改后,将整改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据天桥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是指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护罩可以拆卸。“1996年10月份后全国已经禁止生产螺丝瓶。所有的液化石油气瓶改成“焊接瓶”。
据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因此在2011年9月底前,所有的螺丝瓶都应该报废,用户也不应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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